芜湖市家住小区高层32楼的孙女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家住小区高层从楼上扔下花盆险些砸中楼下一女童 被告人孙某某犯高空抛物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孙某某
系镜湖区东方龙城采薇苑小区的住户其在居住的楼栋顶层(最高层32楼)平台上
拉了绳子用于晾晒衣物
2021年10月6日13时许被告人孙某某至其居住的
顶楼平台收取衣物时发现自己种植了蔬菜的泡沫箱子上
被人放了花盆和塑料篮子等杂物一气之下先后将篮子
和含有泥土的花盆从顶层平台扔下
篮子掉落在单元门二层伸出的平台上
花盆坠落至单元门口行人道路上
路过的女童险被砸中
女童家人反映至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报警至公安机关
2021年10月10日22时许孙某某在东方龙城采薇苑小区
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
孙某某为发泄怒气,不计后果,无视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从其居住的楼栋顶层向单元门口行人道路上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