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满了18岁还可以向父母索要抚养费吗?
2022年7月,小涵高考后被北京一所大学录取,可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费使小涵和母亲犯了愁。张某平日靠打工生活,收入微薄且体弱多病,常年看病吃药,家中没什么积蓄,无法筹足学费。为了求学之路,小涵便找到父亲刘某,希望父亲能给其提供帮助,以圆她的大学梦。但刘某以自己收入少,还要抚养其他孩子,且小涵已满18周岁为由,拒绝给小涵支付抚养费。小涵多次上门与父亲沟通无果后,无奈将父亲刘某告上法庭。
办案法官考虑到小涵与父亲张某的父女亲情,于是,庭审前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展开调解,再动之以情,刘某逐渐认识到自己在女儿成长阶段的情感及物质方面的缺失,小涵也对父亲表示了谅解,父女俩心结打开。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自2022年9月至2026年7月,刘某每月向小涵支付1000元抚养费,作为大学期间的生活费。
小涵索要抚养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既为人父母,就应承担对孩子的养育责任。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义务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本案中,小涵虽已成年,但还不具备独立生活的条件,没有能力完全承担自己上大学的费用,且其父亲刘某具备一定支付能力,故小涵索要抚养费是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