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协议变更吗?
离婚时基于多方原因将抚养权交给了另一方,离婚后又后悔,此时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答案是可以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5条与57条的规定可知,抚养权变更有两种办理方式,分别是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协议变更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就抚养权问题重新签订协议,在协议中约定抚养权变更至另一方以及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协议必须双方自行签署,如果有必要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协议的公证。诉讼变更则是指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将抚养权变更至自己名下的一种方法。
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抚养权变更”不应是父母之间发生争执、进行推卸责任的缘由。父母在处理抚养权事宜时,要更多关注、尊重孩子的想法,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尽可能减少家庭破裂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的创伤。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变更抚养权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通过行使探望权的方式给予孩子爱与关怀,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应当配合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