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的前妻以及和前妻生的小孩有继承权吗
我爸妈在限购措施出台之前购买了多处房产。
大哥大嫂结婚后育有一女,二人离婚抚养权判给前妻后不久,大哥就突然离世了。
在此之前,大哥跟另一个女子未婚先孕。
现在我父母均健在,不打算立遗嘱。
未来如果发生纠纷,前大嫂和她的孩子、另一女子以及她的孩子对那些房子有继承权吗?
常熟家事继承律师程大壮解答:
你好!如果你父母不立遗嘱,你大哥的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均有继承权,而你大哥前妻及非婚生子女的母亲没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也就是说,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大哥过世,你父母目前不打算立遗嘱,如果之后你的父母过世发生继承,则属于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应继承的份额。你大哥的婚生女和非婚生子女均属于你大哥的直系晚辈血亲,都可以代位继承你大哥应继承的父母遗产份额。而你大哥的前妻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另一名女子,则不属于你大哥的直系晚辈血亲,也都无权继承你父母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