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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擅自使用公共收益,怎么办

daodaoxia2年前 (2023-10-09)物业邻里171

问:物业曾多次以升级改造小区设施为由动用公共收益,使用前声称经过业委会同意。公示期间遭到多次质疑,动用较大金额公共收益应该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但物业没有予以理睬。最近物业又发出拟安装人脸识别的公告,在业主群内明显反对意见多的情况下,依然私自决定安装。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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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物业邻里纠纷律师程大壮解答:



你好!如果物业公司未经过业主大会决定,擅自使用公共收益、安装人脸识别门禁,建议向所在街道或者住建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整改。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公共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如果是使用专项维修基金或是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则应当经相应比例的业主同意。按照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动用公共收益、安装人脸识别门禁都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决定。
对于物业公司违法行为,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政府监管部门反映。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因此,考虑维权成本和便利性,建议可先向当地住建部门或者所在街道反映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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