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离婚吗?
婚姻生活不是只有花前月下,更多的是柴米油盐的生活。婚姻家庭需要两个人共同建立和维护,正常情况下,当女方在最为需要关心和理解的时候,男方却提出了离婚,这无疑是对女方的一种伤害和打击,也是对家庭和孩子的极不负责任。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身体和心理都需要得到充分的恢复和照顾。
因此,为保护宝妈、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着想,我国《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该法条仅约束诉讼离婚,不约束协议离婚,即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
女方在上述特殊时期内,原则上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男方可以在妻子怀孕期间提出离婚:
(1)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而男方不知情的或者婚后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包括卖淫、通奸、姘居、重婚等行为)而导致怀孕、分娩、终止妊娠行为的。
(2)双方确有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的事由,如女方威胁男方的生命或者严重侵害男方的其他合法权益的。
(3)女方对男方或者幼儿存在严重的家暴或虐待行为;
(4)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由此可见,尽管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如果男方有正当理由,如女方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男方可以提出离婚,不受女方怀孕而推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