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婚前协议无效?
什么样的婚前协议无效?
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丈夫王某结婚时,为保障婚姻长久,两人订立了《婚前协议》,约定婚后无论哪一方先提出离婚,都要赔偿对方10万元。李女士婚后发现,丈夫王某好吃懒做,两人多次发生争吵,李女士提出离婚,可王某拿出《婚前协议》,要求李女士赔偿10万元。
李女士想知道,自己提出离婚是否一定要支付给王某10万元?
常熟婚姻家事律师程大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在实践中任何给离婚设置了障碍的《婚前协议》,都是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无效协议。 因此李女士也并不需要支付给王某十万元。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
各条款可以绑定经济类赔偿
比如:若一方出轨,则家庭住房归另一方所有或存款xx元归另一方所有(有效条款)
但是不能绑定违背婚姻自由的内容
比如:谁提出离婚,就赔偿另一方xxx元(无效条款)
谁出轨,就离婚,并承担经济赔偿xxx元(无效)
没有彻底感情破裂的,不得提出离婚(无效)
如果已经有小孩了,为了小孩身心健康,不得提出离婚,否则赔偿xx元(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