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日常资助子女的钱后面还可以要求退还吗
有个网友咨询程大壮,说自己最近遇到麻烦事,想讨个主意。
结婚时父母出资支付了房屋的首期款,因为婆媳关系不好,现在父母要求其把房屋的首期款退还给他们,否则法庭见。
妻子的意思是把房子卖掉,然后把首付款还给公婆,然后大家都各自安好。
问题是现在卖房不是想卖就能卖,想卖掉就必须降价卖,但是降价卖自己就很亏,基本上等于自己又要重头再来。
这又扯到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父母出资助力子女,日后可否要求返还?
在程大壮看来,孩子长大成人踏入社会工作,结婚生子,在这些重大的人生问题上,如果父母有能力扶上马送一程是应该的,自己辛苦为啥,还不是希望子女的日子过得安稳舒服一些。
但是为什么这类案件的诉讼会越来越多呢?
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男方父母出资为儿子操婚礼,比如说出彩礼买婚房等等,将大半辈子积积攒攒的钱用的差不多,结果房子因为加上女方名后,双方因为某些不足挂齿的原因离婚。
儿子离婚不要紧,要紧的是父母的养老钱因为儿子的离婚而有可能变得一无所有。
特别是是一线城市,这类诉讼更多。
就如最近的发生在上海的一案例:阿姨的儿媳多次提出要在她家房产证上加名字,阿姨一开始不肯,后来觉得孙子都有了,就用自己之前的一套房屋出售后所得房款152万元,为儿子媳妇买房付了首付。
现在眼看儿子儿媳可能要离婚,儿媳会分走房屋价款的一半,阿姨说不出来的心疼。
这时她又想到,当初买房的时候,她是让儿子写过一张借条的,李阿姨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儿子和儿媳清偿借款152万元。
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就是债务由夫妻两人共同承担。
这个案例同以往的判决还是有区别的,至少程大壮曾代理过类似案件,一审判决有夫妻俩共同偿还老妈的借款,但是二审改判,改判为有男方一人承担老妈的借款。
这说明,现在越来越注重保护出资人也就是父母的利益,也就是说作为晚辈,你们不能只享受权利,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所以,对于大额的出资,父母最好还是要留下相应的凭证,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就像程大壮最近代理的一起彩礼返还纠纷案,男方父亲将彩礼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彩礼钱支付至女方父亲名下,在转款用途上备注:彩礼。
后来因故没有结婚,于是男方及男方父亲就将女方及女方父亲起诉到法院,最关键的证据就是转款记录上的彩礼二字。
不管女方怎么说,都没有办法改变这笔款就是彩礼性质。
最后就是判决女方返还彩礼款。
这样的问题其实讨论来讨论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理,因为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考虑的呀。
所以最稳妥的办法就是把丑话说在前面,把钱款的性质说清楚,最好双方立个字据,这样做没什么不好意思和难为情的,总比以后撕破脸皮讲不清楚强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