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前立下口头遗嘱,别人不承认怎么办
老人去世前几个月(脑子还清醒的时候),跟我说了关于自己财产分配的想法,但是并没有录音也没有文字记录,这个事情当时也没想着赶紧找人公证什么的,然后老人突然去世了。请问老人的说法在他去世后可以被履行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老人是去世的几个月前向你陈述有关财产分配的相关安排,这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认为是来不及订立自书遗嘱或其他形式遗嘱的危急情况。此外,从你的描述来看,当时现场除你和老人外,再无他人在场,自然也不满足须有两个以上与此事无利害关系的人现场见证的条件。因此,老人向你口述的财产分配的内容不能成立有效的口头遗嘱,在其去世后也不可能被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