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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债务、避税减税、申请廉租房、获取拆迁补偿等而产生的“假离婚”有效吗

daodaoxia2年前 (2023-05-17)婚姻债务156
根据民政部门数据,近年全国离婚率与离婚登记数量均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除了因为夫妻感情不和或家庭其他因素所导致的离婚外,不乏为逃避债务、避税减税、申请廉租房、获取拆迁补偿等而产生的“假离婚”。



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二是欺诈离婚,欺诈离婚,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那么,假离婚算离婚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可见,我国《民法典》是禁止心中保留或通谋作假的,心中保留并通谋作假,在身份行为中,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无效或撤销。对于任何一方有“心中保留”的结婚或离婚行为,不论相对方是否知道,均不能撤销;对于通谋作假的婚姻,也不能简单认定为无效。因为身份行为重在身份事实和必要法律程式,应当采取表示主义,否则,就会影响公示的效力和婚姻的安定,因此,只要“假离婚”经过相应的程序领取到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的,均应认定为已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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