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一般按照什么标准判给谁
离婚不仅是夫妻双方都不愿面对的事,对孩子的伤害也无法估量。因此,夫妻在离婚时,一定要多为孩子考虑,尽可能减少对孩子带来的不利影响。于是不少人就会问,若是妻子先提出离婚的,孩子是不是就会判给男方?
答案是显然不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孩子归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若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母方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婴儿不利;父母双方协议并对子女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准予由父方抚养。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在双方其他条件一样的情况下,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若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除了孩子的意见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不能再有小孩的情况下;改变子女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无其他子女的;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离婚,孩子一般按照什么标准判给谁” 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