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女不签字,父亲的抚恤金领不出来吗?
问:我父亲为政府退休人员,因病去世,我弟已过世多年,我有一侄女(我弟弟的女儿)和其母亲一起生活,正在上大学。我父亲过世后,侄女以抚恤金必须由她签字方可领取为条件,要求我母亲同意将他们的房子(20世纪80年代农村自建的)由其全部继承。老房子是我母亲养老的资产,我母亲未同意,为此抚恤金未能领取到。咨询下抚恤金谁有资格领取?
常熟婚姻继承律师程大壮解答:
你好!抚恤金一般不属于遗产,不适用遗产的代位继承,你侄女通常不具有资格领取。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的生活补助费,兼具精神抚慰的性质。并且抚恤金是直接发给死者在世亲属,而非死者本人。虽然抚恤金不是遗产,但可参照法定继承的若干基本方式来处理,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进行分割。因此,你的母亲、你以及你爷爷奶奶(如在世)等近亲属是可以参与分割抚恤金的。
虽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但是,由于抚恤金具有精神抚慰性质,只能抚慰在世的亲属,实践中司法部门通常认为不适用代位继承。因此,你侄女作为代位继承人,在法定继承发生时虽有权代替你已故的弟弟,继承你弟弟原本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她无权要求参与分配抚恤金。你们作为家属可以向原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社保局说明有关情况,要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