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期间内公公婆婆给的钱,离婚了要还回去吗?
今日客户咨询:我跟前夫的婚姻维持了八年,现在离婚了,他们家想要回婚内给我的钱,前夫找到了公婆给我的转账记录,要我把这些钱还给他们,可这都是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转给我的,他们的要求合法吗?
常熟离婚律师程大壮解答:
你好,你是否需要归还这些钱及归还多少钱,取决于转账原因和钱款去向。
首先,若公婆明确钱款是用于赠与,但未明确是赠与你一人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应属赠与夫妻双方,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根据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动产财产权利自交付之日为转移,金钱占有即所有,因此赠与的金钱一经接受,财产权利即转移,赠与人不能再任意撤销,钱款已经属于你们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协商分割,协商不一致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形酌定按比例分割。此时,你可能需要返还一半或者一部分钱款。
其次,若公婆已明确钱款是赠与,且明确了是对你个人的赠与,该赠与同样也不能撤销,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情形下钱款全部属于你,离婚时你无需返还。
第三,若转账原因是借贷,即公婆明确借钱给你,若男方知情同意或资金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共同财产一样,在离婚时进行协商分割,协商不一致的由法院酌定比例分割。若男方不知情,且资金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属于你的个人债务,应当向公婆足额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