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不可取,《民法典》禁止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部,家庭成员对其他成员实施冻饿、殴打、凌辱、捆绑等暴力,致使其人身或者精神受到伤害。家庭暴力严重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情节严重者会构成违法。由于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有可能会危害受害者的生命安全,并且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了破坏了家庭关系,影响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危害极大,所以我国必须要禁止家庭暴力的这种行为。那么,我国《民法典》哪些条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呢?具体如下:
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综上,我国明文禁止家庭暴力,规定了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