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擅自在楼道堆放杂物,遭邻居索赔3400元
家里实在太小
东西实在太多,怎么办?
楼道空着也是空着不如围进来一部分做玄关
杂物太多,扔了可惜放家里又没地儿,怎么办?
干脆把楼道变成储物间
停!你的小聪明可能给邻里关系造成大困扰
你自己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01法院最新判决
2022年3月,
辽宁省朝阳市某小区一单元楼发生火灾,
居住6楼的张女士在逃生过程中
身体多处烧伤,
且火灾造成其住宅内墙装饰等损毁。
根据消防部门火灾认定报告,
单元一楼业主张某、王某在入户门公共部位
堆放纸壳等可燃杂物起火造成火灾蔓延。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张某、王某
每人各赔偿原告张女士医疗费等
各项经济损失3400.97元。
在小区楼道、屋顶平台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是违法行为。
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可能会影响逃生和救援。易燃的杂物甚至会造成火灾蔓延,危及自己和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
楼道放杂物,一旦发生意外,你脱不了干系!
02
相关法律规定
《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单位违法“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则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