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首付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现在离婚怎么分
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夫妻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现象。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双方闹离婚,这房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到底该怎么分?
这种情况下,房屋价款中包含另一方的价值投入,如果仅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可能会对另一方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但我们也要看到,合同的签订、首付款的支付、不动产登记由一方完成在一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亦缺乏依据。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判决分割此类房产时,既要保护个人婚前财产权益,也要依照《民法典》关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作出公正判决。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即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约定房屋归哪一方所有,既可以是房屋登记一方,也可以约定由非登记一方所有。
依上述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关于该部分对应的价值,可以综合考虑婚前签订合同支付的首付款、银行贷款及共同还贷、尚未归还贷款、房屋现在的市值等情况进行计算。法院判决分割此类房产时,既要保护个人婚前财产权益,也要依照民法典关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公平分割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综上,离婚时房产的归属不仅取决于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还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