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经签好了离婚协议,后面可以一个人去办理离婚手续吗?
相较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以其简易和便捷的特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协议离婚,顾名思义,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以协议的形式结束婚姻关系。这种方式无需繁琐的法庭程序和长时间的等待,更重要的是,协议离婚减少了因争议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让双方能够在相对平和的氛围中结束婚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可能会有一个疑问:签了离婚协议后,如果不想再与对方碰面,能否一个人去办理离婚手续呢?
答案是不能一人办理离婚手续!《民法典》出台后,协议离婚的程序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是增添了30日离婚冷静期制度。之前协议离婚,可以当场办理,当场领取离婚证;而现在当事人双方至少要共同前往民政局两次,第一次去是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第二次是冷静期过后共同前往领取离婚证。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上述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两人应当一起到男方或者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此外,还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以及共同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涉及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的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还需要提交规定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等材料。
常熟婚姻律师程大壮:离婚手续必须双方亲自去办理,为了顺利离婚,即便再怎么讨厌对方,不想看到对方,把证拿到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