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怎么起诉离婚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一般而言,军人婚姻中配偶不能轻易的离婚,但仍是可以离婚的,若双方均同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现役军人取得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后,带上签订的离婚协议,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后即可领取离婚证。若不能协议一致,军人怎么起诉离婚呢?
根据我国《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已变更)关于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军人如何离婚可分以下具体情形:
若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若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若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