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时候算了人口,没拿到房子就离婚了,还能分给我吗?
问: 离婚之前,我和前夫以及他父母一起住,后来那个房子拆迁了,当时是按人头分的,一人分四十几平方米,但是拆迁分到的房子还没到手。现在我离婚了,对方说这房子属于我和前夫的婚前财产,我离婚了更拿不到补偿的房屋平方。请问是这样吗?我还可以按原来的分法拿到吗?
答: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所属尚不明确,对此进行分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被拆迁房屋是你与前夫的共同财产,拆迁获得的拆迁安置利益来自双方的共同财产,该拆迁安置利益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转化,因此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因拆迁取得的利益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有权进行分割,取得相应份额。
第二种情况,被拆迁房屋是前夫的婚前财产,你对该房屋不享有所有权。
第三种情况,被拆迁房屋不在你或前夫任何一方的名下,是夫妻一方父母或其他家人的财产,你对该房屋同样不享有所有权。
在后两种情况下,你也并非一定不能获得拆迁利益。因为在拆迁认定各家庭成员所分份额时,不只认定对被拆迁房屋的实际贡献,还需兼顾成员关系、实际需要等因素之比重进行综合衡量。
你与前夫及家人共同居住的房屋被拆迁时,按照人口标准进行补偿和安置,你作为被拆迁的安置人口,获得了拆迁分配的房屋平方指标,享有一定的产权份额,这显示,你享有一定的拆迁利益。离婚时应考虑你与前夫对房屋的贡献大小、便于分割等多方面因素按照夫妻双方各自享有的份额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