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是法定的离婚情形吗?
众所周知,离婚在我国有且仅有2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对离婚的自愿性、孩子的抚养归属、债权债务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二是起诉离婚,即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当然,起诉离婚时要满足一定条件后,法院才会准许离婚的。那么,一方出轨是否属于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然而,与他人同居与婚内出轨是不一样的。由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可知,“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婚内出轨是指婚内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甚至不能认定为同居。综上,单纯的婚内出轨并不能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