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家庭的无血缘关系兄妹姐弟可以结婚吗?
再婚是男女一方或双方离婚以后,再次找到另一半而再次进行婚姻登记的一种行为。再婚后,如果双方都带了各自的子女,而且又刚刚好可以适婚年龄的话,有些父母就会考虑“亲上加亲”。虽然双方的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父母再婚变成共同生活,将变成法律意义上的兄妹或是姐弟,因此考虑结婚的话需先确定当前的法律规定。
法律意义上的兄妹或是姐弟要结婚,需先确定是否属于法律禁止结婚。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编第2章结婚可知,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对于血亲还需要注意拟制血亲,而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因此,夫妻再婚后形成的亲属关系即为拟制血亲。
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虽然对拟制血亲结婚的问题,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给地操作也不一致,有得地方准许结婚,有的地方禁止结婚,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