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因病昏迷名下有一房产为老人单独所有,怎么办?
老人因病昏迷,名下有一房产为老人单独所有,家人能否出售?
家中老人因病一直处于昏迷当中,名下有一房产为老人单独所有。为了支付治疗与康复费用,家人能否将该房产出售呢?
一般房主因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授权委托给指定代理人,代为办理过户手续。
但如果病人已经神志不清陷入昏迷,无法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就无法通过正常授权委托的方式出售房产。 那么还有没有其他方式可以出售老人名下的房产呢?
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对于因病昏迷不醒的人来说,可以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而为其确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虽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都有指定监护人的权利,但是涉及到办理房产过户,为了省却纠纷,房管部门通常要求提供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判决文书。
监护人的权限
法院判决书中指定监护人时可能会强调“作为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不得私自处分。”那么成为监护人后,是否有权限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呢?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根据以上规定,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有权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不得私自处分,不等同于不能处分,为支付被监护人的治疗与康复费用,符合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适用条件。
对监护人的制约
监护人虽然有权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包括房产,但是如果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被监护人或者其他直系亲属可以起诉监护人维权。
即使房产已经被监护人过户,可以要求确认房产交易无效恢复登记,或者要求监护人返还房款。
急用钱怎么办?
假如因病或受伤,急需卖房治病,房主本人又无法配合,走法院程序的话时间上又来不及,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理?
除非能找到买家愿意先支付部分房款,然后等待法院程序完成后再继续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双方都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相比于事发之后病急乱投医的慌乱,事发前的未雨绸缪可能要从容许多。其实普通人完全可以事先自主约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律师说法
如果房主因病或受伤失去意识,家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进而指定监护人。监护人有权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处分被监护人的房产等财产。
当事人也可以事先约定好自己的监护人,以应对意外突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