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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虚构外债欺骗妻子离婚后随即与他人结婚生子

daodaoxia2年前 (2023-07-18)婚姻债务132

上海闵行男子张宝(本文均为化名)与妻子周兰于2009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2020年初,张宝向妻子称在外面欠下大量债务,需要妻子配合离婚,并承诺两年内处理完债务后就与妻子复婚,要求妻子配合其按照要求签订离婚协议。

妻子一开始不愿意离婚,婚后为了带孩子长时间没有工作,房产也在丈夫名下,但在丈夫的强烈要求下还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双方于2020年3月17日登记离婚。

根据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双方各自名下房产及财产归各自所有,无共同财产分割。

然而就在离婚的当月,张宝旋即与另一名女子刘丽登记结婚。同年9月11日,张宝与刘丽的子女出生。

原配周兰得知上述情况后沟通无果,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并重新分配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书》能否撤销?

根据离婚前周兰与张宝的微信聊天记录,周兰要求在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并表示“2年后复婚还是一切照旧”,要求“那你至少能不能给我点保障”,可见,周兰没有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张宝在聊天记录中称“假的事情弄得像真的一样的”,面对周兰坚持要加名字的主张,张宝称“你是觉得我要赶你走还是怎么要坑你啊”、“要搞那么复杂我说了拖不起,这边帮你搞房子那边催债催签字,我是不如直接抗几十万债,不然我折腾什么”、“我要不跟你过的话,是有没有这张纸的事情吗?这证有没有跟我管不管你们赶不赶你走有什么关系”。据此可知,张宝表达的真实意图也并非为了离婚,而是为了“抗债”。

然而双方离婚后不久,张宝便与他人结婚且生育了子女。从张宝离婚前的微信聊天记录与离婚后的行为来看,其具有明显的欺诈故意。《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原配周兰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予以撤销。

张宝称自己没有虚构大额债务,与刘丽结婚是为了配合刘丽办理上海户籍,刘丽为此向张宝提供50万元借款用于清偿外债,并提供了一份《借款协议》。因张宝与刘丽有明显的利害关系,该证据没有被法院采纳。



财产分割

在共同财产的重新分割上,周兰主张自己应分得70%,对方30%。但对此主张并未提供相关理由与证据,因此法院判决双方各半。张宝名下房产归张宝所有,折价补偿周兰56万元;张宝名下理财产品28万元,双方各分得14万元。

根据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作为无过错的一方可适当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以本案来说,张宝存在较大的婚内出轨嫌疑。但周兰并未据此提出多分财产的诉讼请求,而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与家务劳动补偿,终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与“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而未被受理。

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并生育子女,导致离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已有先例。

至于家务补偿,必须在离婚时才能提出,离婚后该权利随即消失,周兰即使后续起诉恐怕也难以获得该项补偿。



常熟婚姻律师程大壮说法

现实中没有所谓的“假离婚”,都是“真离婚”。复婚承诺也不过是一张无法强制执行的空头支票。本案中的周兰虽然不幸,也算是幸运的。至少凭借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撤销之前《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条款,共同财产得以重新分割。如果聊天仅是面对面进行,又无其他任何记录,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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