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离婚的一定要了解这些离婚财产分割常识!
夫妻财产是婚姻家庭关系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涉及范围较广的概念。《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等内容。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往往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小编今天主要给大家讲讲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以及离婚财产分割的一些原则。
律师解析
01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02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照顾无过错方。所谓过错,是指一方有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情感。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法官会酌情考虑,适当偏颇,但不会达到让一方净身出户的地步。同时,因为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这一结果,作为无过错方我们也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法律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夫妻双方在分割财产时,应当考虑照顾无错方。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需照顾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同时为保证离婚后生活水平不会严重下降甚至导致生活困难,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给予一定补助。
律师提醒
打离婚官司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是否需要请律师,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由自己决定。如果对其中的一些法律程序不清楚可以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介入。律师会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能够对财产分割或是债务以及抚养权的认定比较清楚,同时也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