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在离婚案件中,很多人都知道,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是否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成败的关键之一。那么,如何才算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哪些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常熟婚姻家事律师程大壮根据法律和日常工作总结如下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书面证据;
(2)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录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3)双方来往的短信、电子邮件、微信QQ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建议先公证再提交法院;
(4)证人证言;
(5)婚姻一方与第三者亲密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录音录像、照片等;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相关证人证言。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1)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对赌博或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
(2)一方因赌博、吸毒写的悔过书等;
(3)戒毒所关于强制戒毒方面的证明;
(4)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书等;
(5)相关证人证言;
(6)司法机关作出的刑事判决书。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因就业、学习等客观原因分居两地不属于此规定);
(1)搜集留存相关书证,如分居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2)注意搜集另一方遗留的电子证据。比如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电话通信记录等,建议将这些电子证据通过公证处以“公证书”的形式固定下来;
(3)相关证人证言。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婚前隐瞒了精神病,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此时可以提供证明对方有精神病的医疗证明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还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于其他方面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建议在律师协助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