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引导语: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可知,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行为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如通奸、卖淫、赌博等)。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其以夫妻中的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为前提,若双方都有过错,双方均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呢?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在物质损害赔偿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包括积极财产的减少和消极财产的增加,但不包括期待利益的损失。以产生多少损失,赔偿多少为一项基本原则。无过错方需要就对方的过错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因过错方对无过错方人身进行伤害导致的精神损害。《民法典》第1043条明确规定,家庭应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双方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前述法定的损害赔偿过错行为均违背了《民法典》所倡导的家庭文明。因此,无过错方因这些行为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和痛苦,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综合考虑: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综上,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旨在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的婚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