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隐瞒自己性功能障碍,能申请离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男方如果确实患有性功能障碍可以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前提是要求女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男方有性功能障碍,并且男方的疾病是久治不愈甚至是无法治愈的。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男方患有性功能障碍疾病的理由是多方面的、也是较为普遍的,如果采取积极的治疗和干预,是可以痊愈的,因而不会认定夫妻关系完全破裂,也因此不会判决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如果对女方的主张或者男方的反驳不认可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男方的性功能进行医学鉴定,最终的结果,以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结果为主。
如果法院认为,双方的感情并未破裂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不予离婚。但经过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可以在半年后到上级人民法院上诉,再次申请法院判决解除婚姻。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将为夫妻双方的未来生活造成重大的经济负担,或者有遗传方面影响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是本文所指的性功能障碍,一般情况下不在此列。
夫妻结婚之后发生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夫妻感情交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夫妻双方各自基本的生理需要。但现实中,总有人会在婚后以各种理由拒绝与自己的合法配偶发生关系,这样也就造成了夫妻生活不幸福、不和谐。那么无性婚姻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婚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由上可知,夫妻没有性生活或者或无性婚姻并非属于法定离婚情形,夫妻双方可以因没有性生活而起诉离婚,但是法院并非会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例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还有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从未有过夫妻生活,是没有办法取证的,除非有对方承认的书面证据,或微信聊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