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照料家庭较多,离婚时能否索要补偿吗?
引导语:夫妻中有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支付补偿。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女性婚后为照顾家庭,放弃事业成为一名“全职太太”,天天围着孩子、家务转,逐渐与社会脱节。当夫妻感情破裂选择离婚,再重新投入社会工作可能面临就业困难或者只能获得较低的收入,这会严重影响其离婚后的生活。那么,一方照料家庭较多,离婚时能否索要补偿?
家务劳动虽然不能直接创造经济价值,但其重要性也是不容忽视的。一方通过家务劳动打理好家庭的一切,照顾孩子和老人,减轻了另一方的家务负担,使其可以安心在外工作,创造更多的财富,实际上也等于是间接创造了家庭的经济价值。
一方的家务劳动价值应当得到尊重,夫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离婚经济补偿,否则将有悖公平。我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上可见,补偿请求以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另,这种补偿请求必须是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判决离婚后才提出,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因此,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了较多义务的,可以在离婚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
对于补偿的数额,法官一般会考虑几个方面,比如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大致的付出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一方要想获得补偿金,最好能从这些方面去准备证据。